我和幾位朋友都是現在這「全民紀錄時代」的奉行者。不管氣溫如何冷熱,隨身永遠幾乎都會有一台相機。
好幾次,我們不約而同的從身上或包包裡,像電視裡廣告的畫面一般,幾乎同時地抽出同一款相機。對著身邊的環境或是對方,相互認真地拍了起來。
相近的朋友品味或許也相投。身邊至少有四個人有電影「一一」裡那台復古皮身奧林帕斯傻瓜相機、五個人有號稱蘇俄製的流行相機lomo,六個人有台灣一度賣價兩萬的手動對焦拍立得六九零,七個人有荒木經惟森山大道用過柯尼卡的大迷你傻瓜相機。
三月二十三日,幾個去年一起聽富士搖滾祭的好友,重聚在新生南路忠孝東路口的pub。
近距離聆聽一個被當年我們歸類形容為天使般的聲音的日本旅法二人組樂團極神奇地順道經過台灣的友情演出。
那天地下室的地板冰冰冷冷,坐的並不舒服。女子在銀道筆劃的黑紗前逆光呼喊吟唱,男子凝駐在聲音的流裡敲打銅鈸。
女子澎湃的髮絲在能劇般浮移手勢中散亂透光。我對著舞台瞇著眼「好想拍照好想拍照」的喃喃自語。
一個歌迷安全的閃到舞台左邊亮起閃光燈。
我繼續喃著「用閃光燈照相真沒禮貌真沒禮貌」,手裡掏出書包裡的大迷你相機,迅速關掉閃光燈,將觀景窗拉近眼簾,確定構圖角度動作光線表情。
屏氣食指蓄勢在快門等待微妙的決斷時刻。
不經意地,在我食指微微用力壓下的同時,眼角也同時瞄到了一公尺外的好友S與K。眼睛也頂著大迷你相機,幾乎也是和我同時地,「喀嚓、喀嚓、喀嚓」,按下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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